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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過世外婆及舅舅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非常急

我母親在6月27日過世

我父親及我哥我姐跟我自己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了現在問題是我外婆及我舅舅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您好:最近我也是為了此事在忙我有個幾十年都未曾聯絡的同母異父的哥哥年初時過世~~~同時也失聯如果不是法院的通知

要求繼承遺產....整棟的透天別墅

否則我們也不會知到他已經過世問題是哥哥他的子女等所有人都拋棄繼承

可想而知債務龐大。

因此法院舊找到我們這些同母異父的友血緣的手足銀行並要求我們~償還他的所有債務因此我們還跑了一趟高雄地方法院...凡是有血緣關係的人

都是債務追訴者

銀行當然會將其有關親屬挖出來。

六個月之內~~請版主立刻去辦理其餘有著相關血緣等親屬

拋棄其繼承等手續

超過六個月就等於認同繼承http://www.bade.gov.tw/mediafile/fdownload/832/3358/2008-6-26-12-28-8-3358.pdf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參考資料 我的切身經驗
愚見供參:如果…他們想辦理拋棄繼承的話

就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

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76條第六項: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

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

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由上述法條可知

如果母親的子女後代均拋棄繼承時

繼承權將由母親的父母所取得

如果父母均拋棄繼承時

將由兄弟姊妹所取得。


我母親在6月27日過世

我父親及我哥我姐跟我自己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了 所言就是當然繼承人都拋棄繼承 你們須書面通知母親兄弟姐妹那方 表明你們全家以拋棄繼承現在問題是我外婆及我舅舅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如你們全家都拋棄繼承時 繼承權將轉移至你母親之兄弟姐妹與母親 如你有通知拋棄繼承時 母親娘家人是否要拋棄將不是你能管控的 假如是有債務或其他因素 還是辦理拋棄繼承 較能安心PS限定繼承法律上有效 但如是外來債務 要債的人才哪管你有無拋棄
1. 如果母親的 『債務』大於『遺產』的話

最好辦理拋棄繼承。

2. 如果不確定『債務』與『遺產』的情況

反正現都是『限定繼承』了

辦不辦都沒差別。

3. 如果母親身前有『貸款』

要注意誰是『保證人』

這才是重點

如果『保證人』是父親或版主或版主兄姐

那辦理「拋棄繼承權」只是白忙一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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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8200235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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