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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96年的補稅通知??

最近收到96年的補稅通知我之前都沒報過稅的經驗96年...那個時候還是學生學費可以抵嗎??我朋友說 薪資上扣的健保費也可以抵??上面寫著:所得總額263890-全部免稅額77000-一般扣除額46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8000=6289062890 x 6% = 37733773 - 扣繳稅額即可扣抵稅額 386 = 3387我媽說 可以拿她去報扶養 這樣就不用繳了我不太懂請救救我~~!


(1)你可以抽空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帶媽媽的戶口名簿影本

你的身份證正本

核定通知書正本

繳款書正本(不用先繳)

再自己打一份說明書(如:收到貴局來函補稅...年度...補提列扶養親屬...)

依你的狀況應該是可申復成功.(2)稅金若先繳納了

則把繳納後的繳款書附進去

並於說明書中註明稅金已繳

申請退回已納稅款

核定後會再退回的.(3)其實超過幾天沒關係

申復成功後該補稅金額會註銷

自然不會有滯納金

但是還是儘早去申請喔. 參考資料 工作
大大: 你那時候是學生

好像跟報稅沒什麼特別大的關係

建議你到國稅局先問一下是否可以修改96年個人綜所稅的申報資料

如果你媽媽當時沒有人扶養而且符合稅法上的規定的話

你需要填具修正申報書另加上補稅繳款書

送你所屬的管區(國稅局)

請他幫你更正就可以不用繳納。

另提到一點你朋友提到的健保費也可以抵稅額

前題是你是用列舉申報的。

不過看過你的計算公式

你應該是採用標準扣除額的所以是用不到的。


現在要重新申訴申報可能會有些問題96年學生的學費是不能自己申報學費抵扣(據我所知)現在你申訴要報養父母是要看業務承辦人員吧(因為過了報稅時間)建議快去向國稅單位業務人員尋問如果申請撫養而可退稅應會退給你吧
1.你自己的學費不能列舉扣除

要子女的才可以.(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

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5

000元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及已經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2.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

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

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

除了薪資所得免稅者不可以申報扶養以外

當年度所得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

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

可以申報扶養。

但是為了確認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不是免稅的身分

申報時要附上其服務機構掣發的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的全民健康保險的繳費收據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以憑認定。

上面所說的薪資所得免稅者是指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和私立初中的教職員。

例如:97年度受扶養人的免稅額是77

000元

如果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97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77

000元

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

准予列報扶養

如果所得超過77

000元

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3.健保費可以不包含在24

000元的保險列舉扣除額內

但是如果你的列舉扣除額總計不滿46

000元

那就用標準扣除額46

000元比較有利.4.如果令慈符合第2點規定

那你可直接到國稅局填寫增加扶養人數申請書

那你不用繳到稅了.(77

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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