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稅金問題
請問如果我有一房屋租給別人26000元每月每月須繳交2600元稅金(對方是公司)(因為當時是勾選稅金由房東負擔)所以每月實得為23400元如果我沒有其他收入一年收入為260.000-就只有房租收入那請問我申報所得須繳多少稅金呢?我房屋有貸款但因為租人是否就不能把貸款申報進去呢?很感謝幫忙謝謝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其額度與課稅級距與95年度相同
分別如下:一、免稅額:每人77
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15
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
000元;有配偶者扣除92
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
000元
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
000元者
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
000元。
你有租金收入312000
可扣除:免稅額77000(假設沒有其他扶養親屬)
標準扣除額46000(假設你為單身)
假設採用租屋標準費用率312000x43%=134160你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如下〔312000-( 77000 46000 134160)〕X 6% = 3290 若有較高費用:可採列報必要成本及費用較為省稅
也就是說您租屋所發生的實際費用>43%租金收入時
將成本及必要費用以列舉的方式來計算實際費用
可以列舉的費用及相關憑證為:
到時候(對方公司)會開立一張租金支出扣繳憑單給您上頭寫著所得人名稱就是房東你個人。
其租金收入金額有三十二萬
可扣抵稅額為三萬二。
到時候五月份個人綜所稅得申報。
若你為單身也無任何其他收入
照理應該不用繳到稅。
還會有退稅的情形喔!另者你的房屋貸款
也依然可以申報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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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1241036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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