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試用期三天沒錢違法嗎?
我在鮮茶道打工時薪80元老闆跟我說要先做三天試用期都是全天班11小時前三天試用期是沒有錢的所以等於做了三天的白工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正常來說試用期不是應該三天沒做滿就離職才沒錢我已經通過試用期三天今天是第四天照理說是不是應該連試用期的錢都要算在內才對而且還是連鎖企業難道這是老闆可以自行決定的嗎?
你雇主總共違反三條勞基法1.說明:即使勞工工作一天或一小時雇主都應該給付工資 此為法令明文規定法源依據: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78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者
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 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
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者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6千-6萬罰鍰】 2.依據勞基法2007年新修正時薪制最低薪資為每小時95元 你雇主給80元已經違法你說你3天工作11小時 依據勞基法規定 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算加班第9.10小時每小時95X1.33倍=126.6 第11 12小時每小時95X1.66倍=152.2幫你試算水95x8=760760x3=2280126.6x2x3 152.2x3=759.6 304.4=10642280 1064=3344所以你3天薪水可以拿到3344 只要雇主沒有付你薪水即違法依法你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前可以拿回來的)
參考資料
陸戰隊645T退伍的我
有違反勞基法!做一天就算一天的錢
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去告它吧!
通常看一開始老闆怎麼跟你談..第四天有上的話..可以詢問薪水..畢竟前三天沒薪水..第四天的薪水應該有吧..要勇於發問保障自己的利益..像你說的他已經告知你前三天是沒薪水的..所以我覺得你起碼要爭取第四天當天的薪水..就算要等到領薪水..起碼對自己有點保障!!
完全違法 今天老闆請了你做一小時就是要給你一時的錢~什麼試用期不給錢 是完全欺騙我們善良老百姓的做法 你可以去檢舉他 看他是要被罰15萬還是要給你那三天的錢 給你網站 去看看 加油!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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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160116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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