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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賣房子算違約嗎? 或是還要給仲介服務費?

房子簽給仲介賣

期滿後才賣給仲介帶看的客人

這樣算是違約嗎? 還是要付仲介費嗎? 或是期滿後多久賣就OK了? 麻煩知道的大大幫忙回答一下

感謝!!
當然違約...除非你是在期滿後三個月後 才賣給那位客人。

這樣的做法真的有失道德~也希望那位客人買到你的房子不會有任何滲漏水、輻射屋、海砂屋、兇宅...等情形~因為沒人能跟他保證!!也希望賣主能在交屋後順利拿到尾款 參考資料 去年民事訴訟法庭的案件有75%是房地產糾紛~自求多福啦!
基本上要看契約的內容才能知道。

一般來說帶看過的客戶是在契約結束後半年後成交才不算違約

否則你一樣是需要付仲介費的。

當然啦

若買方是夫妻的話那就有變通的方式啦

畢竟帶看紀錄並沒有登陸嘛

也無從舉證嚕 。

做個參考嚕!!^^
去年民事訴訟法庭的案件有75%是房地產糾紛~自求多福啦! 這各資訊是從哪裡找到的..有出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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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5061423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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