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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繳稅嗎??
..我去年收入418950..需要繳稅嗎?扶養我媽媽妹妹兩位..??
如果418
950元是你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假設全申報戶只有這筆所得
並假設為薪資所得)
如果你母親與妹妹有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3目的扶養規定
在單身及使用標準扣除額的簡單試算下
你並不需要補繳稅
如果扣繳憑單上的扣繳稅額欄有扣繳稅額且超過200元
在你完成申報及稽徵機關審核後會退稅給你。
試算:所得總額418
950元-免稅額82
000元*3人-標準扣除額76
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
000元=所得淨額0元(低於0元者以0元計算)應納稅額=0元(所得淨額為0元者
應納稅額即為0元)
不用再補繳稅。
此時若有扣繳憑單上有稅額且超過200元
在你完成申報及稽徵機關審核後會退稅給你。
另請注意你母親及妹妹有無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3目的規定(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年滿六十歲
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
或滿二十歲以上
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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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3280408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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