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稅金問題
請問如果我有一房屋租給別人26000元每月每月須繳交2600元稅金(對方是公司)(因為當時是勾選稅金由房東負擔)所以每月實得為23400元如果我沒有其他收入一年收入為260.000-就只有房租收入那請問我申報所得須繳多少稅金呢?我房屋有貸款但因為租人是否就不能把貸款申報進去呢?很感謝幫忙謝謝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其額度與課稅級距與95年度相同
分別如下:一、免稅額:每人77
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15
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46
000元;有配偶者扣除92
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8
000元
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8
000元者
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四、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7
000元。
你有租金收入312000
可扣除:免稅額77000(假設沒有其他扶養親屬)
標準扣除額46000(假設你為單身)
假設採用租屋標準費用率312000x43%=134160你的綜合所得稅計算如下〔312000-( 77000 46000 134160)〕X 6% = 3290 若有較高費用:可採列報必要成本及費用較為省稅
也就是說您租屋所發生的實際費用>43%租金收入時
將成本及必要費用以列舉的方式來計算實際費用
可以列舉的費用及相關憑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