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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十年會怎麼樣??急

國民年金10年內或以後都不繳納會怎麼樣??
可在十年內補繳保費即可

補繳保費不會被收取任何罰款或滯納金

但須依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加收利息

補繳後年資都可追溯累積。

但若您欠費超過十年

就只能補繳最後十年的保險費和利息超過十年部分不得請求補繳或沒有繳過~65歲退休~很抱歉沒有國民年金至於《國民年金法》規定

配偶須負連帶繳納保費義務

但配偶只須幫忙繳納婚後的保費

且這項規定也只限於婚姻關係仍存續的配偶

若夫妻已離婚

並不會被催討前妻或前夫所欠繳的國民年金保費。

未繳國民年金保費相關規定 1.欠繳保費不處罰鍰也不徵收滯納金 事後可補繳10年內欠繳部分

僅須加計利率

以郵局定存計 2.欠費超過10年或請領給付前1年有欠費

未來給付不保證有3千元以上 3.有配偶者須為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

但不溯及婚前部分 4.離婚後也不用負擔之前婚姻期間配偶的國民年金保費 參考資料 甚囂塵上
你好:國民年金本身是〝柔性強制保險〞。

所以

通融允許延繳、遲繳;但是不得欠繳費。

欠繳費的定義在於拖欠超過10年以上。

所以10之內

任何一期的費用都還能繳納的!

沒繳費當然沒得請領的份呀~到了請領時間

必須將所有未繳納的費用繳清才能請領!

有繳費但是有延繳、延繳的情形都是還能請領的。

只不過無法享有《基本金》的福利!

以上簡單的幾句話希望讓你能了解。


國民年金10年內

未繳的部份可以補繳

超過10年欠費無法再補繳~如10年內的欠費

仍然有留著繳費單

有繳了勞保局才能計算是逾期多久而算逾期的利息在下一張繳費單裡。

如果之前的欠費沒留下繳費單了

也不想補繳了

對未來的影響有二:1.有配偶者有配偶者因為法規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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