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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愛燒垃圾

我住中壢市郊區鄰居很喜歡燒垃圾燒了幾十年的習慣怎麼勸也不聽明明垃圾桶就很近垃圾車也每週來收兩次有的是樹枝樹葉有的是垃圾還有塑膠不知道主管機關和相關法條是什麼
主管機關是 桃園縣環保局http://www.tyepb.gov.tw/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3)3386-021 地址: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11F 公害中心報案電話:(03)3354943 0800-066-666 遇到這種問題 就打電話到環保局的公害中心報案他們就會派人來取締是以 違法空污法 及 廢棄物清理法 來處理桃園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 四 條 民眾於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照片、 錄影帶等證據資料

向本府或執行機關檢舉。

第 五 條 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及地址者不發給獎金。

第 六 條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告發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罰鍰者

依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三十發給檢舉人獎金。

但所發獎金以每 件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

按日連續處罰或同一案件受多次處罰者

其檢舉獎金以第一次告發處分之實收罰鍰計算發給之。

檢舉獎金於行政處分確定前暫不發給。

參考資料 自己曾在環保署工讀
建議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屬行政罰成立要件較簡單

行政機關可自行作成處分。

公共危險罪是刑法

成立要件較複製且曠日廢時上法院作證

判下來搞不好需數年時間等 。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1 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

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 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

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

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 . 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

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 . 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

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四 . 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

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五 . 餐飲業從事烹飪

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

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8 條 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及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那太糟糕了!非常低!!空氣污染不打警!現在全世界都在防止地球惡化現象!!那是重大罪行!但~~~~前提所謂!!千金難買好厝邊!你可要好好考量了!!因為那是一輩子的事!先軟再硬吧!先試看看囉!
建議 ~~在當下不要出聲 馬上打當地的環保局的電話並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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