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支遣費要怎麼算~還需要和公司申請什麼?
請問支遣費要怎麼算~還需要和公司申請什麼?我是100/3/8~100/11/30號~~11/25被通知做到月底
識德 版大你好...一.資遣費計算計算方式為:( 離職前六個月實領薪資/六個月之總日數 )*30=月平均薪資; 1個月平均工資=1個基數
以你適用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為100/3/8~100/11/30號=[(8 22/30)/12]*0.5=0.36個基數。
實領25217*0.36=9072~9176元 ~~~資遣費註記:不應以26000元計算
而應以實領薪資計算.二.預告工資計算勞工終止契約時
應依勞基法15條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1.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於十日前預告。
(以下省略)11/25被(資遣)通知~~100/11/30~~自預告起至資遣日(12/01離職日)計有六天.故10天-6天=4天~~應給預告工資四天~~25217/30天=840.5/平均日薪*4天=3362元資遣費9072元 預告工資3362元=12434元問題..預告期間工資~~為什麼有人說要給10天不是要給5天~~???雇主若當日11/30告知資遣
並令你當日離職
雇主就需給你十天預告工資
但是雇主已有提前六天作出資遣預告
故這六天需扣除..若提前10日作出資遣預告
雇主就不需給你預告工資.三.非自願離職證明請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至公立就服中心作失業認定
可申請六個月的失業給付津貼~~~但是先決條件你的就業保險年資~~~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
才符合申請資格
若單憑你100/3/8~100/11/30才有八個月22天的就保年資是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若無法得知三年內之確實就保年資
請電洽勞保局詢問.祝順心
您好~勞基法:第十七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
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
或工作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100/3/8號還是9號~~到100/11/30 26
000*9/12=19
500
第十六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
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
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不需申請
勞工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雇主依法應給予給您參考~祝 順心
您好~~謝謝~您的回答~~為什麼資遺費計算方式: 26
000x0.73x0.5=9
490 那個正確呢???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要怎樣請求呢???謝謝~~~
9490正確~因為大大是屬新制(94/7/1以後新任職工作一律適用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資遣費計算規定
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最慢資遣日11/30後30天內要給你--------------------提前5天告知~~可休一天有薪謀職假、不扣全勤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
依勞基法規定應提前10天告知資遣
10-5=5天所以有5天預告工資26000/30*5=4333-------------------非自願離職證明---------------11月薪資26000---------------這家公司投保薪資有合法
沒有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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