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首次購屋,人生財富的轉捩點 買對第一間房,30歲翻身當富
在而立之年做對一件事
你的人生財富將從此不同;未來
你是在自己的小窩裡幸福度日
還是為了龐大房貸終日奔波?取決關鍵
在於第一間房屋的購買策略是否正確。
跨入30歲大關
你買進最重要的一筆資產
不是基金
不是股票
而是你的房子。
買對房子
不僅擁有屬於自己的幸福小窩
還能靠房屋增值幫你滾出財富;一旦買錯
下場就是花了幾百萬
得背負二、三十年的房貸
成為上班族沉重負擔。
首購
經常左右人一生的財務健康。
忽略財務規畫
甜蜜夫妻變屋奴35歲
在台中工作的張先生
為了完成五子登科夢想
結婚之後與太太省吃儉用
貸款買了一間價值600萬元的房子
原本以為人生到這個階段就可以穩定下來
享受天倫之樂
但沒想到真正的奔波生活
卻是在買了房子之後才開始。
首購後的前兩年
因為還在房貸寬限期
只要繳交利息就好
每個月增加1萬多元的開支
對雙薪家庭來說仍遊刃有餘。
張先生沒想到的是
過了寬限期之後
要繳交的本金加利息就將近3萬元
金額是寬限期的兩倍。
因為事先沒有做好財務規畫
張先生買了房子
又買了新車
還刷了不少卡債
結果房貸、車貸跟卡債同時來報到
左支右絀
已是捉襟見肘;此刻
小孩子出生了
每個月起碼就要花2萬元在小孩子身上
本來是甜蜜小天使
現在卻成為新增的財務負擔
壓得張先生跟張太太喘不過氣。
前債未了
新債又來
想到未來二十年都要繼續面對這種壓力
張先生的心情比肩頭上的債務還沉重
甚至有買錯房子窮困一輩子的感嘆。
像張先生的例子
每天都在社會中重複上演
尤其是前幾年經濟不景氣
公司大舉裁員
更讓許多突然沒收入的首購族承受不了房貸
只好將房子抵押拍賣
也使得法拍屋的案件突然暴增起來。
房客幫忙繳貸款
上班族樂當包租公但是30歲
在台北工作的Alex可不一樣
月薪雖然只有4萬元出頭
卻因為做足功課、財務規畫得宜
30歲的年紀就成功買下人生第一棟房子
不但能夠輕鬆繳房貸
甚至還有一筆零用錢可拿來做其他投資。
從20幾歲踏入社會工作開始
Alex就希望能擁有一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
他有空的時間就把各家銀行的房貸利率拿出來試算
也細心研究政府的利率走勢。
同時
他還積極到處看屋
在準備買房子的兩年多裡
他至少看過八十間房子
多方尋覓、比較之後
Alex終於在台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附近
找到自己心目中
鬧中取靜、價格實惠的好房子。
Alex買的是一間頂樓
樓上還有加蓋
總價700萬元
房貸要繳交二十年。
但這房子的優勢在於前任屋主已經把房子整理成四間小套房
所以Alex自己住頂樓加蓋
再把四間小套房分租出去;這裡交通方便
附近又緊鄰辦公大樓與學校
小套房很搶手。
Alex住在自己的房子裡
有獨立空間
還能坐擁租金收入
拿房客租金來繳房貸
更開心的是
近幾年台北市房價飆漲
房子早已不只700萬元!
精挑細選
3352法則篩選好房子資深理財專家劉憶如認為
張先生與Alex首次購屋成敗不同的關鍵
就在於事前有沒有好好的進行財務規畫
以及做好種種看屋的準備工作。
其實首次購屋沒有想像中的複雜
她以自己的經驗建議
首購族只要簡單地掌握好「3352」法則就可以了。
「3352」法則中第一個3
指的是:「低總價、低坪價、低公設」的三低原則。
劉憶如認為
首購族常常會因為看到喜歡的新成屋
就衝動買下去
但是忽略了自己到底有沒有能力負擔。
繳不起貸款的結果
就是屋子被銀行給拍賣掉了
所以千萬不可高估自己的還款能力
一定要從低價的房子開始才行。
「3352」法則中的第二個3
則是:「不要超過能力、不要全部花在房屋貸款、不要勉強買生活機能差的房子。
」所有購屋專家都建議
每個月負擔房貸的額度
不要超過收入的三分之一。
因為除了繳交房貸之外
首購族還必須兼顧自己基本生活開支
而且購屋後
還有房屋裝修、文件手續、稅務等費用必須繳交
一定要留一筆錢下來準備應付其他開銷。
以目前台北縣市熱門地段新成屋價格都上看千萬的行情來看
除了要準備300萬元自備款之外
每個月還要繳交4萬元的房貸
所以家庭月收入最好要在12萬元以上。
劉憶如說:「購屋一定要考慮到生活機能
我有個朋友結婚生小孩
可是在離學區很遠的地方買房子
每天早上兩個人都要提早一個多小時出門
送小孩子去上學然後才上班
晚上下班還要再繞一圈
非常不方便。
」接下來
則是要找五家房仲看房子
只要每位房仲提供十間房屋資料
就能一次看過五十間房子。
貨比三家不吃虧
尤其買高單價的房屋更是如此
千萬不可草率下決定。
除了比較每間屋子的品質
更要比較房仲業的服務態度
避免成為待宰羔羊。
而且
許多屋況好的房子
只在仲介業者間流通
多認識一些房仲業務員
絕對不會吃虧。
最後
劉憶如建議首購族
一定要秉持著老二原則:不可以見獵心喜
第一眼看對眼就下訂金
也不可以只想追求高價豪宅
應該要量力而為
以價格較低廉的中古屋為主。
-----------------------------------------------------本文由30雜誌授權提供 (文|彭慈然)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19591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留言列表